越南司法改革必须彻底,以满足签署公约的要求

近期,越南司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法院职能、职责及权力的改革建议。比如延长法官任期,取消高级、中级、初级法官的职级登措施以征求民意。

自由亚洲电台越南语(RFA Tiếng Việt)在3月2日的一篇文章称,最近的改革提议是取消法院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之规定。此项提议得到律师团体不同的回应。 有人认为应该放弃,亦有人认为应该保留此项规定。

RFA 援引何辉山(Ha Huy Son)律师的观点认为:

“法院有权起诉但,但没有调查机构,故无权进行调查取证,此项规定看起来不切实际。 提起诉讼后,调查权将移交调查机构,或许是公安部,或国防部。 所以在我看来,取消法院的起诉权不会有任何影响。将法院的起诉权更改为建议起诉权更为合理”。

邓仲勇(Dang Trong Dung)律师评论道:

“我认为根据越南的情况,可视此项权利有特殊的意义以便法庭可发现下级单位无法发现的犯罪行为,或是下架单位无法彻底解决的案件,如果法庭可快速发现并有效提起诉讼也是一件好事”。

胡志明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自由亚洲电台:

“我认为法院放弃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权的做法只是一种死的规定,因为法院起诉,但侦查机关不办理,或他们配合调查,但送检察院却不批准,法院也没有办法进行下去。 法院不能同时做到起诉、调查和审判”。

图:黎明智先生 (Le Minh Tri),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越南司法制度历经数次修改,2005年及2022年各有不同程度的修改,但这些修改只是充当修补性质。

3月2日上午,RFA援引胡志明市一名匿名律师认为:

越南的司法制度若变得更加完善所需要改变的内容还很多,但直接把国际法及其规定“搬进去”是不符合实际,因此越南的政治制度不同于民主国家。 “世界外部的压力要求越南必须改革其司法制度以满足越南签署公约的要求。但越南直接照搬国外标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越南民法和刑法必须进行大规模修改。当前越南的起诉程序按照搬了前苏联模式,并非参照自由民主世界的模式。所以现在要反过来学习自由民主世界的模式,旧瓶新酒的办法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必须连瓶带酒都要换掉。我们也提出很多建议,他们也有所汲取,但如沉默权、在审讯过程中拍摄和拍照的权利等他们并没有执行”。

此外,RFA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首席法官阮和平(Nguyen Hoa Binh)于2022年11月在国会讨论会上的发言称,法院工作压力大,法官人数不够。根据统计,2022 年辞职的法官估计有 1000 名。

RFA采访的一些人的评论说,越南目前的司法体系是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因为没有三权分立,多数法官有公安背景。 例如,阮和平曾经是公安少将;张和平(Truong Hoa Binh)原最高人民法院首席法官,曾在胡志明市公安厅保卫局工作。黎明智(Le Minh Tri)现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亦曾任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

秋芳(Thu Phương时报(Thoibao.de 编辑,编译(biên dịch阮潢(Nguyễn Hoàng